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当日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若用人单位有拖欠行为,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此外,如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离职手续办理拖延,致使工资发放延迟,劳动者有权要求及时支付工资,并可主张相应补偿。劳动者应注意收集与工资发放相关的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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