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员工提前通知单位即可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若已按此规定通知老板老板不批准不影响离职。2. 若老板以未完成工作交接等合理理由不批准应积极配合完成交接。交接工作是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必要环节完成后即可依法离职。3. 若老板无正当理由不批准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劳动仲裁则可依据事实和法律裁决员工离职的合法性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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