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未提出的请求到法院一般情况下不可提出。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原则劳动争议需先经仲裁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就是说若该请求与已仲裁的请求紧密相关、不可分割法院可能会合并审理;但若为全新独立的请求通常需先经劳动仲裁不能直接在法院提出。所以为保障自身权益应尽量在劳动仲裁阶段全面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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