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不可以随时终止。1. 用人单位终止事实劳动关系需符合法定情形并履行法定程序。若用人单位无故随意终止可能需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等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2. 劳动者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也应遵循一定规则。一般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给用人单位一定准备时间。否则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总之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终止事实劳动关系都不能随心所欲要依法依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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