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试用期辞退员工一般需提前3天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2. 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该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等。3. 若符合第四十条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规定情形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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