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到期不续约若用人单位不续签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3. 例如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在单位工作3年那么单位应支付的经济补偿为3×5000 = 15000元。若工作1年3个月经济补偿则为1×5000 + 0.5×5000 = 7500元。 需注意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 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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