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工厂搬迁员工不去且工厂不补偿,员工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争取相应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核心分析:工厂搬迁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若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工厂解除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员工有权要求工厂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关键在于判断搬迁是否对劳动合同履行产生实质性影响。实务建议: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水平的证据。与工厂协商,明确表达诉求,要求合理补偿。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需提交仲裁申请书等材料,按法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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