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预告解除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则无需提前通知,特定情形下可随时解除。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核心分析:预告解除时,员工应履行提前通知义务,目的是给用人单位安排工作交接的时间。即时解除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过错,损害了员工权益,员工无需等待通知用人单位。关键构成要件在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实务建议:预告解除时,员工要保留书面通知的证据,如快递单等。即时解除时,员工需收集用人单位过错的证据,如工资条、社保记录等。若与单位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申请书、仲裁受理、开庭审理、仲裁调解、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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