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职工发生工伤后即使不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依法获得相应赔偿。2、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核心分析:职工因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用人单位支付部分费用。关键在于认定工伤及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职工有配合工伤认定及鉴定的义务用人单位有申报工伤及支付相应费用的义务。4、实务建议:职工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工伤情况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未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自行申请。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向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主张相应赔偿。如遇纠纷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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