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辞急工扣20%工资不合理。2、法律依据: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一般情况下辞急工不属于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形不应随意扣工资。3、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正常辞急工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不应以辞急工为由扣工资。权利义务:劳动者有按规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有足额支付工资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判断是否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是关键若未造成损失用人单位无权扣工资。4、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收集与用人单位关于工资约定、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沟通协商:先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说明扣工资不合理要求足额支付工资。寻求帮助: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也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仲裁程序一般为: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受理、开庭审理、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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