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仲裁一般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该法明确规定了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旨在保障当事人权益,促使仲裁机构及时处理案件。权利义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权利在规定时间内获得仲裁结果,仲裁机构有义务按照期限完成裁决。关键要件:受理申请时间起算,以及案情复杂时的延期规定。实务建议:关注仲裁委通知,了解案件进展。可在仲裁委官网查询案件状态。若超过期限未出结果,可咨询仲裁委了解原因,必要时可准备向法院起诉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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