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不一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它主要针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进行评定。而伤残鉴定范围更广,包括交通事故等非因工伤残等情况,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依据相关标准进行评定。核心分析:适用范围不同:劳动能力鉴定主要用于工伤领域;伤残鉴定涵盖多种人身损害情况。鉴定标准不同:两者依据不同的标准体系。目的不同:劳动能力鉴定旨在确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状况,为后续待遇等提供依据;伤残鉴定主要确定人身损害程度。实务建议:工伤情况: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其他伤残情况:一般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前要准备好相关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 申请鉴定时要注意选择合法合规、信誉良好的鉴定机构,以确保鉴定结果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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