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能力鉴定通常需要提供一些材料原件。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这些材料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可能都需要原件进行审核比对。核心分析:劳动能力鉴定是为了确定职工因工伤或患病等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用人单位、职工等相关方有义务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原件,以确保鉴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关键构成要件包括职工确实遭受工伤或患病,且提交的材料能充分证明这一事实及相关情况。实务建议:首先,职工要妥善保管好就医诊断证明、劳动合同等材料原件。申请鉴定时,按照要求整理好材料。若材料原件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比如原件丢失,应积极与相关机构沟通,尝试提供其他能证明事实的材料或证明,如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等,并说明情况。一般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按照其要求的流程和时间节点提交材料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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