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休年假不批准算违反劳动法。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不批准员工休年假,侵害了员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核心分析:员工有享受带薪年假的权利,这是法定权益。单位有义务根据员工工作年限等情况,合理安排员工休年假。若不批准,即违反了义务。关键在于单位应依据规定进行审批,不能无故拒绝。员工要证明自己符合休年假条件且已按规定提出申请。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证明工作年限,考勤记录、年假申请记录等证明已提出休假申请。与单位协商,说明法律规定,要求批准年假。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依法批准年假并支付相应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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