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补缴,并可主张相应赔偿。赔偿通常包括因未缴纳社保导致的医疗费、失业金损失等。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核心分析:公司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法定义务。员工因公司未缴社保无法享受相应待遇,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证明因未缴社保造成了实际损失。员工享有要求补缴社保及赔偿损失的权利。实务建议: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到社保部门打印社保缴费明细,确定未缴费情况。先与公司协商补缴和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赔偿损失。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申请、受理、开庭审理、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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