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员工因工受伤,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依然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核心分析:首先,劳动关系的认定不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唯一标准,只要员工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即可认定。其次,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未缴纳则需自行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关键在于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伤事实。实务建议:员工应尽快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及时就医并保存好病历、诊断证明等资料。然后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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