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被辞退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主动辞职是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等。核心分析:被辞退:用人单位有解除劳动关系的主动性,可能因劳动者过错、经济性裁员等原因。若因劳动者过错辞退,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因经济性裁员等合法原因辞退,需支付经济补偿。主动辞职:劳动者有解除劳动关系的主动性,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实务建议:被辞退:若认为用人单位辞退不合理,劳动者可收集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辞退通知、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据,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动辞职:劳动者需提前按规定通知用人单位,保留好通知的证据,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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