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并可主张相应赔偿。赔偿通常包括因未缴纳社保导致的医疗费、失业金损失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核心分析:1. 用人单位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2. 员工因单位未交社保遭受损失时,有权要求赔偿。关键在于证明损失与未交社保之间的因果关系。3. 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及未交社保事实。实务建议:1. 员工可先与单位协商补缴社保事宜,协商不成可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责令单位补缴。2. 如因未交社保产生实际损失,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失业证明等。3. 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赔偿损失。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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