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一个月以上,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仍不支付的,需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标准是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并非单纯双倍赔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经责令限期支付仍不支付才触发加付赔偿金条款。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有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义务,否则承担加付赔偿金责任;劳动者有权获得足额工资及相应赔偿。关键要件:一是拖欠工资,二是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寻求帮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法律程序:监察部门责令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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