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若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并明确告知不签订的法律后果。若劳动者仍拒绝,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核心分析:用人单位有主动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若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终止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可不支付经济补偿。关键在于用人单位需及时履行书面通知义务,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实务建议:用人单位应在入职时向劳动者发放书面的劳动合同签订通知,注明签订要求和期限。留存劳动者拒绝签订的相关证据,如书面声明、短信、邮件等。严格按照一个月的期限操作,避免超期导致支付经济补偿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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