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合同未到期离职,劳动者通常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若处于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即可离职;若已过试用期,则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该条款赋予劳动者一定的自主解除权,以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权利义务:劳动者有提前通知的义务,用人单位有接收通知并在合理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的义务。关键要件:提前通知的时间和方式需符合法律规定,即试用期提前三日、非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且为书面形式。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准备好书面通知的副本,以证明自己已履行通知义务。通知方式:可选择快递邮寄,并在快递单上注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等字样,保留好快递凭证。办理手续: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归还财物等离职手续。若用人单位不配合办理离职手续,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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