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付主体如下:1. 工伤保险基金: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且符合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条件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费用。比如工伤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1-4级伤残)、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2. 用人单位:在一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也需承担赔付责任。例如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3. 第三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职工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