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者在试用期离职,一般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此规定平衡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者有自主择业权,但也需给用人单位合理准备时间安排工作交接。权利义务:劳动者有提前通知的义务,通知方式可书面或口头。用人单位有知情权,且需配合办理离职手续。关键构成要件:一是处于试用期,二是提前三日通知。实务建议:书面通知可留存证据,如通过邮件、快递等方式发送离职通知,注明离职时间。口头通知的,可在工作群内说明或与上级领导面谈,并留存相关记录。通知后按用人单位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如归还办公用品、交接工作任务等。用人单位应在离职时结算工资,如未及时结算,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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