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知识产权领域,尤其是商标法律服务这片天地,北京刘东阳律师宛如一颗璀璨明星,凭借深厚法律功底、丰富实践经验和创新服务理念,赢得了卓越口碑。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他经办的多起典型案例,深入了解其专业能力。
1.**“麻*天”商标侵权案:行政民事接力反击侵权**
在“麻*天”商标侵权案中,侵权方作为原告同行业竞争者,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麻*天”商标,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侵权方29类“食用油”产品和“花椒油”是否属类似商品,以及其使用在先抗辩理由有无依据。刘东阳律师助力原告通过行政争议成功无效掉30类“花椒油”上的“蓉*卓越麻*天”商标,并确认“麻*天”和我方“麻*天”近似。在民事案件中,主张侵权方不规范使用,同时强调“麻*天”和原告“麻*天”商标近似,以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的方式,成功反击侵权方主张,最终获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予以维持。
2.**“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精准分析认定侵权**
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注册“老x坊”商标用于芝麻油等产品,而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商标及产品外包装与该公司“老x坊”纯芝麻油类似。刘东阳律师对商标近似性进行精准分析,最终法院认定“鑫老x坊”商标与“老x坊”商标近似,马鞍山某食品有限公司、姑苏区某副食品经营部的行为侵害了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3.**“贵州某酿酒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明确法律界限**
在此案中,刘东阳律师从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功能区分及标志对比两个角度阐述,并提交在先案例支撑。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此案明确了商标与字号权的法律界限,统一了近似商标判定标准,强化了商标显著性审查,具有典型的行政争议解决价值。
4.**“35类不是万能商标,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案例:阐释商标本质区别**
这起商标侵权纠纷中,原告和被告均注册了与“xx斋”相关的商标但类别不同。一审法院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被告不服上诉。刘东阳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详细阐释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的本质区别,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外,刘东阳律师还在《正**教》同名作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零**”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等不同案件中展现卓越专业能力。他不仅如此,还积极推动理论与实践融合,作为北京化工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企业导师,多次受邀开展专题培训。刘东阳律师以专业精进、实践创新与行业贡献,持续助力商标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是值得信赖的知识产权领域专家。
报告编号:NO.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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