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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刘东阳律师:商标法律服务专家,多起经典案例彰显实力

2025.12.05 知识产权 38人浏览举报
解析
商标法律服务领域,北京刘东阳律师是一位经验丰富且成果丰硕的专业人士。他现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企业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深耕商标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凭借“代理+诉讼”双轨并进的专业路径,构建了覆盖商标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化服务能力。
刘东阳律师有着深厚的教育背景,他拥有北京化工大学法学学士和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持续输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彰显了其在法律适用与证据策略上的卓越能力。
“麻*天”商标侵权案是刘东阳律师处理的经典案例之一。侵权方是原告的同行业竞争者,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麻*天”商标,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侵权方29类“食用油”产品和“花椒油”是否属于类似商品,以及侵权方的使用在先抗辩理由是否有依据。侵权方“麻*天”商标在29类“食用油”产品注册在先,并在30类“花椒油”产品上享有“蓉*卓越麻*天”商标。原告通过行政争议成功无效掉30类“花椒油”上的“蓉*卓越麻*天”商标,并确认了“麻*天”和己方“麻*天”近似。在民事案件中,刘东阳律师主张侵权方不规范使用,同时主张“麻*天”和原告“麻*天”商标近似,通过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的方式成功反击侵权方的主张,获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予以维持。
“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同样引人注目。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注册了“老x坊”及相关图形商标,并用于芝麻油等产品。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商标及外包装与“老x坊”产品类似。法院认定“鑫老x坊”商标与“老x坊”商标近似,“鑫老x坊”委托商、制造商的行为侵害了“老x坊”商标专用权,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该案件被马鞍山中院评为年度10大典型案例。
贵州某酿酒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原告申请注册“XX酱”商标被驳回,理由是与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刘东阳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从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功能区分及标志对比两个角度阐述,并提交在先案例支撑,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此案件明确了商标与字号权的法律界限,统一了近似商标判定标准,强化了商标显著性审查,具有典型行政争议解决价值。
“35类不是万能商标,二审撤销一审判决”这一案例也体现了刘东阳律师的专业能力。原告某某斋投资公司拥有第35类“xx斋”商标,被告王X拥有第21类“xx斋”商标。一审法院认定王X构成侵权,二审法院经审理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求。二审判决详细阐释了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的本质区别,认定王X的行为属于直接销售商品,未侵害第35类商标权
此外,刘东阳律师还服务过多家企业。在《正**教》同名作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他服务某图书公司,通过合法性论证和司法保护路径跨越,证明书名知名度和显著性,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图书领域的适用;在“零**”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中,他服务某信息技术公司,主动挖掘案件细节,打破常规撤三布局思路,成功为企业拿回商标权;在“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他服务某包装机械公司,为客户维护了权益,净化了市场。
刘东阳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在商标法律服务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他处理的这些案例为商标法律实务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也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竞争提供了有力支持。
报告编号:NO.202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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