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商标法律服务领域,
北京刘东阳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成为了行业内的佼佼者。他深耕商标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构建了覆盖商标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化服务能力,持续输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为企业提供了从商标布局到维权保护的一体化服务。
刘东阳律师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法学学士,后在中国政法大学取得
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他现任北京市京师
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企业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凭借“代理+诉讼”双轨并进的专业路径,他既精通
商标注册、异议、无效宣告等确权程序,又擅长
商标侵权诉讼、
反不正当竞争及行政争议解决。
在实务攻坚方面,刘东阳律师有着诸多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麻*天”“鑫老x坊”商标侵权案分别入选《知识产权报》年度十大案例及地方司法典型案例;“s***s”商标撤销复审案获最高人民
法院提审并改判,“活动行”案成功以“使用在先”抗辩驳回原告诉求,充分彰显了他在法律适用与证据策略上的卓越能力。
“麻*天”商标侵权案中,
侵权方是原告的同行业竞争者,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麻*天”商标,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侵权方29类“食用油”产品和“花椒油”是否属于类似商品,以及侵权方的使用在先抗辩理由是否有依据。原告通过行政争议成功无效掉30类“花椒油”上的相关商标,并确认了商标近似。在民事案件中,通过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的方式成功反击侵权方主张,获法院支持。
“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中,
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商标及包装与
安徽某食品有限
公司的“老x坊”产品类似。法院认定“鑫老x坊”与“老x坊”为近似商标,
马鞍山某食品有限公司等构成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贵州某酿酒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原告代理人从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功能区分及标志对比两个角度阐述,并提交在先案例支撑,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此案明确了商标与字号权的法律界限,统一了近似商标判定标准,强化了商标显著性审查,具有典型行政争议解决价值。
在“35类不是万能商标,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案件中,原告某某斋投资公司拥有第35类“xx斋”商标,被告王X拥有第21类“xx斋”商标。一审法院认定王X构成侵权,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详细阐释了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的本质区别,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某某斋投资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外,刘东阳律师还服务过多家企业。在《正**教》同名作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他通过合法性论证和司法保护路径跨越,维护了图书公司合法权益;在“零**”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中,他主动挖掘案件细节,为信息技术公司成功拿回
商标权;在“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他为包装机械公司维护了权益,净化了市场。
刘东阳律师在这些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善于抓住案件的争议焦点,通过行政与民事案件的接力、结合商标与字号的功能区分、详细阐释不同类别商标的本质区别等方式,为客户提供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他以专业精进、实践创新与行业贡献,持续助力商标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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