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知识产权领域,北京刘东阳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成为了众多企业和个人信赖的法律专家。他深耕商标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以“代理+诉讼”双轨并进的专业路径,构建了覆盖商标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化服务能力。
刘东阳律师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法学学士,后在中国政法大学取得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他现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企业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还荣获了律新社-精品知识产权律师名录律师、律新社2025年度风云榜知识产权(商标)律师20佳等荣誉。
在实务攻坚方面,刘东阳律师输出了一系列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充分彰显了他在法律适用与证据策略上的卓越能力。
“麻*天”商标侵权案中,侵权方是原告的同行业竞争者,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麻*天”商标,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案件争议焦点在于侵权方29类“食用油”产品和“花椒油”是否属于类似商品,以及侵权方的使用在先抗辩理由是否有依据。刘东阳律师团队通过行政争议成功无效掉侵权方30类“花椒油”上的相关商标,并确认商标近似。在民事案件中主张侵权方不规范使用,通过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的方式,成功反击侵权方主张,获法院支持。
“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里,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其商标及包装与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的“老x坊”产品类似。刘东阳律师为原告维权,法院认定“鑫老x坊”与“老x坊”为近似商标,判决侵权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贵州某酿酒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原告申请注册“XX酱”商标被驳回。刘东阳律师从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功能区分及标志对比两个角度阐述,并提交在先案例支撑,最终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此案明确了商标与字号权的法律界限,统一了近似商标判定标准,强化了商标显著性审查,具有典型行政争议解决价值。
“35类不是万能商标,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案件中,原告拥有第35类“xx斋”商标,被告拥有第21类“xx斋”商标。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侵权,二审刘东阳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判决详细阐释了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的本质区别,明确被告行为不构成侵权。
此外,刘东阳律师还服务过多家公司。在《正**教》同名作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他通过合法性论证和司法保护路径跨越,维护图书公司合法权益;在“零**”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中,他主动挖掘案件细节,为信息技术公司拿回商标权;在“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他为包装机械公司维护权益,净化市场。
刘东阳律师凭借这些丰富的办案经验,形成了一套系统化的方法论。他既熟悉商标注册、异议、无效宣告等前端确权流程,又精通商标侵权诉讼、反不正当竞争等后端争议解决,尤其擅长处理商标领域复杂疑难问题。他的专业能力不仅为客户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持续助力商标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报告编号:NO.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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