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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刘东阳律师:8年执业深耕商标法律服务,多起典型案例彰显实力

2025.10.30 知识产权 42人浏览举报
解析
北京的法律服务领域,刘东阳律师是一位颇具影响力的人物。他拥有8年执业经验,任职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法律服务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
刘东阳律师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后在中国政法大学深造,取得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他现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企业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深耕商标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构建了覆盖商标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化服务能力。
在实务攻坚方面,刘东阳律师输出了众多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麻*天”“鑫老x坊”商标侵权案分别入选《知识产权报》年度十大案例及地方司法典型案例;“s***s”商标撤销复审案获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并改判,“活动行”案成功以“使用在先”抗辩驳回原告诉求,充分彰显了他在法律适用与证据策略上的卓越能力。
在“麻*天”商标侵权案中,侵权方是原告的同行业竞争者,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麻*天”商标,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侵权方29类“食用油”产品和“花椒油”是否属于类似商品,以及侵权方的使用在先抗辩理由是否有依据。原告通过行政争议成功无效掉30类“花椒油”上的相关商标,并确认了商标近似。在民事案件中,通过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的方式,成功反击侵权方主张,获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予以维持。
“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中,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其商标及产品外包装与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x坊”纯芝麻油类似。法院认定“鑫老x坊”商标与“老x坊”商标近似,马鞍山某食品有限公司等构成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贵州某酿酒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原告代理人从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功能区分及标志对比两个角度阐述,并提交在先案例支撑,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此案明确了商标与字号权的法律界限,统一了近似商标判定标准,强化了商标显著性审查,具有典型行政争议解决价值。
在“35类不是万能商标,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案中,原告某某斋投资公司拥有第35类“xx斋”商标,被告王X拥有第21类“xx斋”商标。一审法院认定王X构成侵权,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原告诉求。二审判决详细阐释了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的本质区别,认定王X的行为属于直接销售商品,未侵害第35类商标权
此外,刘东阳律师还在其他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在《正**教》同名作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他服务某图书公司,通过合法性论证和司法保护路径跨越,证明书名知名度和显著性,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图书领域的适用。在“零**”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中,他服务某信息技术公司,主动挖掘案件细节,打破常规撤三布局思路,成功为企业拿回商标权。在“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他服务某包装机械公司,为客户维护了权益,净化了市场。
刘东阳律师以专业精进、实践创新与行业贡献,持续助力商标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他的这些典型案例,不仅为企业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商标法律服务领域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报告编号:NO.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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