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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山律师:法律领域典范,详解医疗纠纷诉讼时效

2025.09.05 医疗纠纷 93人浏览举报
解析
在法律领域,有许多专业人士凭借自身能力发光发热,吴山律师就是其中的典范。同时,医疗纠纷中的诉讼时效问题也备受关注,下面我们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资深法律专家吴山 吴山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这所“法学界黄埔军校”为他打下了坚实的法律理论基础。他是四川瀛楷典扬(眉山)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四川瀛楷典扬(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还担任医疗健康部和企业合规事务部负责人,在律所中起到重要引领作用。 吴山律师拥有众多含金量高的身份。他是中国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调员、中国澳门国际仲裁学会副研究员,能凭借专业知识为纠纷解决提供有效途径。作为瑞士SGS国际注册行业技术专家,体现了他在国际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方面的见解。此外,他还担任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等多个职务,在法律实践和学术交流等多方面贡献力量。 在业务专长上,吴山律师擅长医疗健康与投融资、企业合规与政府监管、破产重组与清算等领域。在医疗健康产业领域,他经验丰富,服务过多家大型医疗机构,成功处理数百起疑难医疗纠纷案件,为医患双方提供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获得了党委政府和当事人的认可。在企业合规与政府监管领域,他能帮助企业建立合规制度,规避法律风险。在破产重组与清算方面,他为相关企业和利益相关者提供全面法律服务,推动破产程序顺利进行。 二、医疗纠纷诉讼时效案例分析 下面来看一个医疗纠纷因诉讼时效问题被法院驳回的案例。2012年2月,张某因上腹胀痛到肿瘤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右肝血管瘤等疾病,随后接受了右肝血管瘤切除术。术后张某持续发热,医院又进行了膈下积液穿刺术和脓肿清洗置管引流术等治疗,但张某仍反复发热,后被确诊患有菊池病。张某出院后,又因左下肢肿胀等问题多次住院治疗。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张某在某市区第一人民医院的病历,其在2011年就因左下肢深静脉血栓接受治疗,所以张某认为左下肢深静脉血栓是肿瘤医院治疗失误所致的理由不成立。同时,张某在2012年至2019年多次住院治疗相关疾病,理应向医疗机构了解病因及预防事项。如果认为血栓形成是肿瘤医院治疗过错导致,至迟应在2013年4月29日前向肿瘤医院主张权利,而张某起诉前未向医院主张过权利。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法律分析 关于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在《民法总则》施行前,按照《民法通则》规定,人身伤害诉讼时效为1年。本案医疗纠纷发生在《民法总则》施行前,所以应适用当时的法律,张某的诉讼时效至迟应在从某医学院附属医院出院后的一年内即2013年4月29日前向肿瘤医院主张权利。而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及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本案中,张某从肿瘤医院出院后到某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该院于2012年4月16日出具明确诊断意见,所以张某要求先进行司法鉴定,待因果关系确认后才起算诉讼时效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吴山律师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表现值得肯定,同时医疗纠纷中的诉讼时效问题也提醒大家,在发生纠纷时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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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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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山

四川瀛楷典扬律师事务所

吴山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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