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吴山律师是一位十分出色的专业人士。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这为他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如今他身兼数职,是
四川瀛楷典扬(
眉山)
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四川瀛楷典扬(
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还担任医疗健康部和企业合规事务部负责人。
吴山律师有着众多极具分量的头衔。他是中国
北海国际
仲裁院仲调员、中国
澳门国际仲裁学会副研究员,在仲裁领域展现出专业能力和权威性;还是瑞士 SGS 国际注册行业技术专家,凸显其行业技术的深厚造诣和国际视野。此外,他还是眉山市
东坡区人民
法院特邀调解员等,在不同层面为法律行业发展贡献力量。
吴山律师的专业擅长领域广泛。在医疗健康产业领域表现突出,他服务多家大型医疗机构,成功处理数百起疑难医疗纠纷案件。他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赢得党委政府和当事人认可。他的服务为医疗机构构建了法律防线,帮助规避风险,确保运营合法规范。在投融资领域,他能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在企业合规与政府监管方面,帮助企业建立合规体系;在破产重组与清算领域,为企业提供合理解决方案。
下面来看一个具体的医疗纠纷案例。2012 年 12 月 20 日,孟某遭遇
交通事故受伤后入住某中医院。12 月 27 日进行右股骨髁上骨折切开复位植骨内固定术。术后复查情况不佳,2014 年 1 月 16 日孟某办理出院手续。2 月 19 日,孟某因右大腿远端疼痛伴功能障碍加重再次入院,发现右股骨下段骨折线仍可见,未见明显有效骨痂形成,内固定物松动及断裂。孟某家人要求医院承担责任,双方发生纠纷并封存钢板。孟某再次入院治疗后,中医院要求孟某承担费用,孟某拒绝并起诉,还提出反诉要求中医院赔偿损失。
一审中,法院委托鉴定中心鉴定,认为孟某接骨板断裂不排除与医方选择内固定器不当有关,医方术前告知义务表述欠完整与孟某术后骨不愈合有部分关联性。在医院无证据证明孟某对钢板断裂有过错的情况下,一审认定钢板断裂责任在中医院,中医院应承担孟某第二次住院治疗费用及相关损失。二审中,经鉴定机构鉴定,建议中医院过错参与度为 60% - 70%,二审对责任比例予以纠正。
最后来分析一下相关
法律知识。首先,医疗服务合同是双方约定一方提供医疗服务,另一方接受并支付费用的合同,提供服务方为医方,接受方为患方。其次,主张医疗服务合同与主张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存在区别。医疗违约责任以双方存在合同关系为前提,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一种手段债务;医疗损害责任以医疗机构行为是否构成
侵权为依据,主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当前医疗侵权责任主要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吴山律师凭借自身能力在法律领域发光发热,而这个医疗纠纷案例也让我们对医疗服务合同和相关责任纠纷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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