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广阔天地中,有一位熠熠生辉的法律专业人士——吴山律师,同时,医疗纠纷诉讼时效问题也备受关注。
吴山律师:专业铸就卓越服务
深厚背景与多元专业
吴山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是
四川瀛楷典扬(
眉山)
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四川瀛楷典扬(
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身兼医疗健康部和企业合规事务部负责人等要职。他还拥有中国
北海国际
仲裁院仲调员等众多头衔,其履历丰富,彰显了在法律领域的深厚造诣和广泛影响力。他的专业领域多元且精深,擅长医疗健康与投融资、企业合规与政府监管、破产重组与清算等,尤其在医疗健康产业领域,有着丰富的研究和实践经验,能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权威资质与优质服务
吴山律师拥有研究员专业职称,众多涵盖仲裁、调解、行业研究等方面的头衔和资质,为其法律服务提供坚实保障。他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能深入了解客户需求,量身定制解决方案。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能迅速抓住关键问题,制定合理诉讼策略。他对待每一个案件都高度负责,深入了解医疗机构运营模式和法律风险,成功处理数百起疑难医疗纠纷案件,在医疗健康产业领域积累了丰富且成功的专项经验,赢得了良好口碑。
医疗纠纷诉讼时效案例分析
复杂案情呈现
2012 年,张某在肿瘤医院进行右肝血管瘤切除术后出现持续发热等情况,后被确诊患有菊池病。出院后,张某又因左下肢肿胀等问题多次住院治疗。之后,张某向
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与法律适用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在肿瘤医院治疗前就有左下肢深静脉血栓病史,其认为该病症系肿瘤医院治疗失误所致理由不成立。且张某在多次住院治疗期间,理应向医疗机构了解病因及预防事项,若认为血栓形成与肿瘤医院治疗过错有关,至迟应在 2013 年 4 月 29 日前主张权利,而无证据显示其起诉前曾主张过。二审维持原判。从法律分析来看,该医疗纠纷发生在《民法总则》施行前,应适用当时《
民法通则》,
人身伤害诉讼时效为 1 年。现行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 3 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本案中,张某的诉讼时效应从某医学院附属医院出院后开始计算,其要求先进行
司法鉴定,待因果关系确认后才起算诉讼时效的主张无法律依据。
吴山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高度责任心成为法律界佼佼者,能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同时,医疗纠纷诉讼时效问题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时效问题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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