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问答

您的位置:首页 > 语音 > 劳动纠纷 > 新疆产假规定

新疆产假规定

2019-12-30劳动纠纷收听量6832举报

语音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作者
周凡力

周凡力

四川和奇律师事务所

周凡力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 3848

    语音问答

  • 94914782

    收听量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