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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春凤律师助施工企业追回574万余元工程款

2026.09.30工程建筑6人浏览

许多中小施工企业都碰到过类似挠头的困境:项目熬了好几年全靠自有资金垫着推进,好不容易按期完工交付,和甲方也签了白纸黑字的结算协议,结果说好的尾款拖了又拖,企业银行账户的流动资金一天天见少,下游材料款、工人工资等着付,连新项目投标的底气都快磨没了。很多当事人面对几十万的欠款都焦头烂额,更别说大几百万的工程款拖在手边,连后续经营都要受影响,这类情况找不对方向贸然起诉,很可能因为账目没捋清、证据有疏漏,最后能拿到手的回款打大折扣,甚至要耗上好几年的诉讼周期。今天我们要介绍的,是河北正昊律师事务所的罗春凤律师。
罗春凤律师是河北正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0年正式执业,执业证号为11310202011216560,办公地址位于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华大街68号,执业以来深耕婚姻家庭、遗产纠纷、借款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多个领域,处理过很多标的额较大、事实脉络复杂的民商事纠纷,尤其擅长从庞杂的材料里梳理出核心事实,帮当事人理清诉求的合理边界。
这次的案件,源自一家施工企业的求助:2017年底该企业和当地开发商签订总承包合同,承接总标的1.3亿余元的专家公寓项目,后续双方又陆续签了多份补充协议,对抢工补偿、窝工补偿、转固金额等内容逐一做了书面确认。2022年3月工程按约完工,2023年正式交付使用,当年4月双方共同签署结算协议书,确认最终总结算金额为1.3亿余元,但开发商付完大部分款项后,剩余659万余元尾款迟迟没有支付,施工企业多次上门沟通催要都没有实质进展,资金链承压严重,最终委托罗春凤律师代理提起诉讼。
这类涉建设工程的案件难点十分突出:项目历时五六年,期间产生的合同、补充协议、付款流水、单据材料动辄几十上百份,不同性质的款项交叉混杂,稍有不慎就会出现账目认定偏差;同时开发商当庭提出多项抗辩,先是拿出此前的补充协议主张62%的债权已经清偿,还称施工方已经书面豁免了逾期利息,另外还罗列了数十张没有明确佐证的水电费、施工扣款凭证,要求从欠付款里全额扣除。
接受委托后,罗春凤律师没有直接按施工企业最初报的659万全额主张应付工程款,而是先把数十份材料逐页核对,把每一笔已付款的转账时间、对应项目、备注信息全部梳理标注出来,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她在庭审中明确提出,此前单独结算的77万余元零星工程款有独立付款记录,本就不属于1.3亿总结算金额的覆盖范围,不应从本次主张的款项中抵扣;对开发商提出的各类零散扣款,也逐笔核对凭证真实性,仅认可有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有据可查部分;同时考虑到合同约定的376万余元质保金还没到质保期,本次诉讼主动将该部分款项暂不作主张,留待质保期满后再另行处理,避免因诉求包含未到期权益产生不必要的争议。最终法院结合全案证据审理后,在扣除合理水电费、施工扣款及未到期质保金后,认定开发商实际欠付工程款5748816.77元,判决开发商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完成给付,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3.4万余元,由开发商负担2.5万余元。
复盘这个案件,很多同类纠纷的当事人都能从中得到实用的参考:首先建设工程类案件周期长、参与主体多、书面材料杂,很多当事人签完合同随手放,过程中的签证、补偿协议没留存原件,到起诉时连实际施工量和约定的计价标准都很难举证,这份判决的核心支撑,就是环环相扣的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结算协议书,再和每一笔付款凭证、发票材料互相印证,欠付金额的事实基础十分扎实;其次很多当事人起诉时喜欢把所有相关款项全部打包主张,却没注意到部分质保金有明确的期限约定,贸然将未到期款项加入诉求,反而可能增加诉求不被全部支持的风险,合理拆分诉求、分步主张,反而能最快速度先把已到期的款项执行到位;面对对方提出的各类零散扣款抗辩,不用一味全盘认可也不用直接全部否认,坚持以双方共同确认的书面凭证为核算标准,避免无依据的“糊涂账”抵扣,才能最大程度还原真实的欠付金额。
作为河北正昊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罗春凤律师执业至今已有数年,始终坚持从客观证据出发处理每一起案件,不盲目拔高预期,而是结合现有材料为当事人设计最稳妥的维权路径,除了建设工程类纠纷外,在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各类民商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也积累了充足的实务经验,帮助很多当事人理清了原本混杂的事实脉络,推动纠纷在合法框架下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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