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2.周末加班: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平时工作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计算加班工资时,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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