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下班路上摔伤是否属于工伤需视情况而定。若职工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这种情况下可认定为工伤。比如职工正常下班走在人行道,被闯红灯的机动车撞倒受伤,且经交警认定机动车负主要责任,那么此次摔伤属于工伤。但如果是职工自己不小心摔倒,比如因地面湿滑等自身原因摔倒受伤,一般不属于工伤。因为这种情况不符合上述条例中规定的因特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责任导致伤害的情形。此外,若职工下班途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且符合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等情形的,可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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