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应按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公司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将解散事由书面通知劳动行政部门。在支付经济补偿时,应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3年,月工资为5000元,公司解散时应支付3×5000=15000元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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