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结束后辞职,一般仍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补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通常只要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符合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即使之后辞职,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也会将生育津贴发放至用人单位账户,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给职工本人。但各地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可能存在差异,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在申请生育津贴时仍处于参保状态等。所以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以确保能顺利、准确地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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