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按规定离职,单位不能随意扣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一般情况下,员工违法离职未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不能扣工资。只有在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给单位造成损失时,单位才可按上述规定扣除工资,但要遵循扣除比例及最低工资标准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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