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调解本单位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其中,工会代表担任主任,这有助于平衡劳资双方利益,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便于其在调解过程中发挥沟通协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这样的设置能保证调解工作公正、公平、有效地开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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