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 对于超过三年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可主张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的双倍工资差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 不过,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一般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一年,所以要注意及时主张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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