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合同、拖欠工资纠纷咋应对?看律师如何为劳动者维权!
解析
北京盈科(昆山)律师事务所的张立文律师,凭借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在两场劳动仲裁案件中与对方激烈交锋,为劳动者成功维权。
入职合同之辩:识破公司破绽
周女士在昆山某精密刀具公司工作一年多,离职后发现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遂委托张立文律师代理劳动仲裁。在仲裁中,公司辩称已与周女士签订合同,只是因会计身兼多职、资料混乱暂时找不到原件,并提交《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花名册》证明。
张立文律师没有被公司的辩解误导,他从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切入。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周女士2023年7月15日入职,公司最迟应在2023年8月15日前签订。但参保花名册显示合同自2023年9月1日起生效,这就表明2023年8月15日至8月31日期间公司未签合同,存在半个月的违法事实。张立文律师的精准判断,让公司的辩解不攻自破。
拖欠工资之争:锁定补偿关键
赵先生因昆山某工业设备公司拖欠工资离职,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公司在仲裁中辩称赵先生是因自身原因离职,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张立文律师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了有力反驳。双方约定当月工资次月30日发放,但公司8月工资未按时支付,9月工资截至仲裁时仍未支付,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赵先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公司在微信工作群说明资金困难,不能免除其法定义务。
此外,张立文律师还对赵先生主张的加班费差额进行了仔细核算,确认公司已足额支付,避免了不必要的主张。同时,他精准计算出赵先生应得的经济补偿金,最大化了当事人的权益。
交锋之后:为劳动者赢得正义
在周女士的案件中,虽最终支持金额仅限于未签合同的短期差额,但张立文律师抓住公司签约时间违法的关键节点,为周女士争取到了应有的法定赔偿。在赵先生的案件中,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而加班费差额请求因张立文律师提前说明不存在差额而未获支持,赵先生对其专业代理十分满意。
张立文律师在这两场劳动仲裁庭审交锋中,凭借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事实的深入分析,灵活应对对方的抗辩,为劳动者维护了合法权益,展现了一名专业律师的优秀素养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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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文律师
北京盈科(昆山)律师事务所执业地:苏州
擅长:
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法律顾问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苏州昆山张立文律师:公司拖欠工资数月,助劳动者成功维权获赔经济补偿金”等2个劳动纠纷案例。
律师简介
张立文律师,联系电话:18913243013,长期从事管理及技术工作,并曾经开办过公司。在机电工程行业深耕数十年,技师,讲师,工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欠薪欠款纠纷、婚姻家事等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我一直秉承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最高利益的原则,力争不辜负委托人的期待,尽心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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