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2.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3.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