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0月1日至3日上班,属于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300%。2. 10月4日至7日上班,属于休息日加班,若不能安排补休,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200%。其中,加班工资基数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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