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比如员工在工厂车间正常作业时被机器弄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像员工在上班前准备工具,或下班后清理工作场地时受伤。同条第(二)项。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例如保安在执行安保任务时被不法分子打伤。同条第(三)项。4. 患职业病的。长期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导致的疾病。同条第(四)项。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如员工因公出差遭遇意外。同条第(五)项。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同条第(六)项。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