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仲裁被申请人缺席,仲裁庭可正常审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2. 缺席不影响仲裁庭依据现有证据和查明的事实作出裁决。申请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仲裁庭会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依法作出公正裁决。3. 若被申请人之后对裁决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缺席仲裁的不利后果仍可能存在。因为法院也会根据仲裁裁决及相关证据进行审理,若仲裁程序合法、裁决合理,被申请人可能难以改变不利局面。总之,被申请人应重视劳动仲裁,积极参与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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