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流程所需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一般来说,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需在十日内向仲裁委提交答辩书。仲裁庭通常会在开庭五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整个仲裁审理期限,简易程序一般为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特殊情况下,如鉴定等导致时间耗费较长,可能会超出上述期限。总体而言,劳动仲裁从受理到结案,短则一两个月,长则可能三四个月甚至更久。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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