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需向劳动者支付补偿。1. 支付拖欠工资:应足额支付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2. 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3. 经济补偿:如果因拖欠工资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可通过协商、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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