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2.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3. 对于加班费的追讨,劳动者需在上述规定时效内主张权利。若超过时效,可能会面临仲裁委或法院不予支持的风险。所以劳动者要及时关注自己的权益,在规定时间内采取合法途径追讨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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