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例如员工月工资为5000元,工作了3个月,企业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差额为5000×2 = 10000元(第一个月正常工资5000元,后两个月双倍工资差额各5000元)。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2.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企业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后企业仍需支付双倍工资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前一日。3.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员工还可要求企业补缴社保等。若因此发生劳动争议,员工有权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企业应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双方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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