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规避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且不可取的行为,会面临诸多法律风险,因此不应该去规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若不与员工签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基础,有助于规范用工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积极履行签订合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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